遗失声明
(编号——2017-00050)
薛长祥 宁兆霞因保管不善,将前国用(2011)第072110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坐落于前郭县育才街,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宗地面积为24.22m2。现经薛长祥 宁兆霞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予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准予补发,同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长祥 宁兆霞
前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