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号—2017-00051)
依据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吉0702执2190-2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吉0702执2190-2号之内容,我机构无法收回证号为前国有(89)字第31504号土地使用证,土地坐落于长山镇,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宅基地,宗地面积5991.00 m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前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