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号—2017-00053)
翟国英 刁清玉因房屋拆迁,导致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2030-10400。房屋坐落于巴特尔社区文建委,丘地号为B1-2,幢号为3,总层数为5,所在层为5,房号为452,建筑面积为,57.17m2,结构为混合,规划用途为住宅。现经翟国英、刁清玉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国英 刁清玉
前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