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号——2018—00001)
前郭县长山镇长山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前国有(2012)第0721000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坐落于前郭县长山镇,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宗地面积为2804.97m2。现经前郭县长山镇长山村民委员会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请予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不动产登记大厅一科窗口)逾期无异议,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前郭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