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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

前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 加快推进吉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吉发〔201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吉国土资发〔201531)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目的意义

    (一)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基础。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定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对确保农民及农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与和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是加快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通知要求,我县本次调查发证工作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从2016年开始,利用一年多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籍调查。 以国家、省、市文件为依据,加快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调查。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以确权登记发证为主线,兼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完善宅基地等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并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以化解矛盾为原则,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应发尽发为目标,从工作现状出发,统筹安排。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可选择合适乡镇开展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铺开工作积累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数据库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建立县政府主导,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基础工作;财政、住建、规划、林业、农经和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给予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乡(镇)场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以乡(镇)场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乡建、司法和村民委员会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国土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热点和信访高危点。在开展工作时,要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纪律要求,涉及权属争议的,要及时处理,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登记备案。确保依法依规发证,实事求是核实,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保证质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产测绘、登记发证等任务,指派人员跟踪指导,检查监督,深入研究,创新办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细化和完善政策和技术要求。同时,探索建立监理制度,加强部署前、实施中和完成后的质量监管,确保质量真实可靠。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3月底前)

1、搞好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通告。

2、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农经局和司法局共同协调推进,在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和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和组织方法、经费预算等保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政策细化到位、质量控制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成果管理到位。

3、准备资料仪器。主要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近期航片、村镇规划、测量控制点等确权登记发证必备资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全站仪、GPS接收机、绘图仪、打印机、钢尺以及交通工具等。

4、开展业务培训。为满足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3月—20175月)

120163月,部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2016年年底前,农村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覆盖率达到100%;成果入库率达到100%,登记发证应发尽发;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做好确权登记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3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成果汇总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县政府决定成立前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土、财政、住建、规划、林业、农经、司法等部门职能分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树林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兆田       县政府侨务外事办公室主任

汪延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王金玲       县财政局局长

习树会       县住建局局长

范秀礼       县规划局局长

鲍景伟       县农经局局长

            华国辉       县林业局局长

            旭日嘎       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任: 韩晓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员: 李长杰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苏晨阳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王铁军       县国土资源局宅基地办公室主任

         王大亮       县住建局乡建科科长

         周得春       县规划局乡镇科科长

         刘汉国       县房产管理所所长

 王学良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

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技术保障

    全县应当充分发挥乡(镇)国土、乡建和乡村干部作用,自行组织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房屋调查工作;地籍测量、房屋测量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辅助完成。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测算(参考)标准及说明的通知》(吉国土资籍发[2015]9号)确定的经费标准,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予以拨付,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前郭县人民政府

                              0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