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贯彻实施县<蒙医药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贯彻实施县<蒙医药
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3月2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贯彻实施<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医药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对贯彻实施县《蒙医药管理条例》,发展蒙医药事业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并要求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推进县蒙医院筹建工作
县政府应立足我县实际,选择适宜蒙医院发展的有利地理位置作为县蒙医院的独立院址,并采取购置、租赁等快捷方式解决目前急需的办公医疗用房。同时应抓紧组建强有力的县蒙医院领导班子,尽快投入筹建工作。
二、确立县蒙医院的编制属性
县政府应抓住县蒙医院作为民族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和新组建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其设置为“公益一类”的医疗机构性质,打牢生存基础,增强竞争优势。
三、积极争取民族医药发展项目资金
应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民族医药发展的项目资金,为县蒙医院的筹建、运行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大力培养和引进蒙医药人才
加强县蒙医院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协作,委托培养我县急需的蒙医药人才;在县蒙医院设立蒙医药专业大学生实习基地,以实习助活力,吸引、鼓励实习生留院工作;按照《县蒙医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壮大蒙医药专家队伍。
五、搜集整理民间验方,继承和发展蒙医药
我县在世的蒙医药老专家已只有几人,散落在民间的蒙医药特色疗法濒临失传,应积极挖掘抢救珍贵蒙医药遗产,鼓励持有人奉献蒙医药经验方或有偿收购仅存名医验方,有效保护民族医药瑰宝,传承和发展好蒙医药事业。
六、加强蒙医药宣传力度,打造蒙医院品牌形象
目前,广大群众对蒙医药认知度不高,对即将成立的县蒙医院还一无所知。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县蒙医院和蒙医蒙药,推广蒙医药独特诊疗技术,打造全新的蒙医院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