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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推进全县民族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05  作者:  来源:

 

我县民族教育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以来,历经几十年的发展,目前走到了新的历史节点上,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吸收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和立法工作委、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局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在县人大常委、党组成员巴根纳和县政府副县长书贺同志带领下,于2月中旬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调研结束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阿希格图同志主持召开调研组全体会议,听取了县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调研组的汇报,研究讨论了有关问题,并责成县教育局派员赴东北三省蒙古族自治县考察,然后向调研组反馈情况。综合调研情况和考察收获,形成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24,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这次调研十分必要和及时,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我县民族教育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并提出了立足县情、符合民愿、适应发展阶段的建议。要求县政府参考调研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4月19,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由目前的86万元提高到150万元,由教育转移支付解决。

二是对蒙古语授课班学生实行从幼儿园(学前班)到高中的全程免费教育,每生每年给予6000元扶持资金(含“两免一补”资金),作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书本费等所需费用,并随物价上涨适当提高。

三是落实蒙古语学科教师岗位补贴政策,按照考核情况,城乡()岗位每月补贴100元,村小岗位每月补贴200元。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工作中,根据蒙古语学科教师人数,对蒙古语学科教师单独划定名额,并享受与班主任同等待遇。

四是实行加授班学生报考县蒙古族中学蒙古语成绩50%计入总分、蒙古语授课班学生直接升入县蒙中就读的优惠政策。

五是对蒙古语授课班升学的大学毕业生回本县的,自治县在每年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时,划出10%的岗位予以定向招录,并使用蒙古语文答卷。根据工作需要还通过“公益性岗位”、“人事代理”等渠道确定名额,自主招聘,补充安置。

六是根据民族教育工作特殊性,为民族学校核定一名分管民族教育领导职数。

七是执行双语教学的民族学校增核15%的编制政策,配齐、配强蒙古语授课(加授)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文/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