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江南路等4个项目地块征收费及吉林永正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江南路等4个项目地块征收费及
吉林永正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纳入财政预算的
决 定
(2016年12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江南路等4个项目地块征收情况及吉林永正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有关事宜的请示》(前政请[2016]54号)。
会议认为,沿江南路、哈达小学、冰上运动中心、绿化带及高压线走廊4个项目均属于民生项目或公益性项目,4个项目征地数量已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征收费用的预决算已经县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4个项目建设,有利于民生改善和社会公益事业进步,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会议决定,在坚持保工资、保运转的原则基础上,批准县人民政府将吉林永正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4个项目的地块征收费债权转让,并将全部额度纳入2017年和2018年财政预算。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