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2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阿希格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侯丽君、王金玲,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
县政府副县长孟祥和,县法院院长那日松,县检察院检察长旭日嘎,县财政局局长裴玉峰,县成园管理中心主任亿力齐,县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阿希格图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吉思汗文化园及周边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财政总预算调整方案的请示。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度财政总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县政府关于恢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前郭县有关问题的意见》有效的请示、关于接受张勤同志辞去松原市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巴根纳等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李春雷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补选万中国同志为松原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傲日格乐同志为县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命赵颖、杨晨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阿希格图主任向新任命的3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傲日格乐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上,阿希格图主任对今后审议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预算调整、执行等方面的议题,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工作机构,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是依据组织法的规定,经上级批准,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设立的,主要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预算调整进行审查,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交审查报告,并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
二要依法履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对全县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计划编制和预决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是否适当等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以后,未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预算调整、执行等议题,不能直接提交常委会审议。
三要积极配合工作。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预算调整的过程中,要及时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情况,财经委将全程参与这些工作中,掌握具体情况,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的放矢审议议题提供依据。以后,在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的30日前,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初步方案、预算的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及有关材料提交县人大财经委审查。(文/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