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