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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0  作者:  来源: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机关学习制度

20161230日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建立“学习型”机关,提高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常委会机关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切实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学习笔记要符合要求。学习活动由县人大机关党总支统一安排。

四、学习内容

(一)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及有关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业务知识、新形势下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相关内容。

五、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时期对人大干部的新要求,制订机关年度学习计划,统筹安排。

六、学习考核。将学习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学习考勤登记簿,年初结合工作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平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