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仁康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仁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联系电话:0438-21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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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前郭仁康医院建设项目 |
前郭县法雅广场 |
前郭仁康医院 |
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前郭县哈达大街与松原大路交汇的法雅广场,项目租用法雅广场办公用房进行经营,项目门面坐西朝东,西、南、北侧均为法雅广场门市房,东侧为荒废苗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28.54m2,建筑面积2057.4m2。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3.5%。本项目设内科、外科、妇科、男科、儿科、皮肤科、影像科、检验科、放射科等,不设置传染科。本项目建成后门诊接待量为50人/d,病床总数为20张。辐射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另行履行辐射评价。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医疗废水(其中酸性废水经人工中和后)经拟建的污水处理间处理,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装置+二氧化氯发生器”工艺,处理后废水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城区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 (三)污水处理间设置在1层,恶臭气体经采取密闭装置,操作间设通风装置,在通风口使用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后,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供暖。备用发电机其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对机动车辆加强控制等措施后,确保院界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装入专门垃圾袋送至医疗垃圾贮存间,定期由松原市民康医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医疗垃圾暂存排放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工艺污泥经消毒处理后由松原市民康医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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