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提高环保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落实新环保法实施,实现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目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
二、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布局应符合前郭县整体规划, 以及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不受污染。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扰动地表建设项目需水土保持批复前置。
三、审批流程
附图说明
四、大厅备案制度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登记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之前,须到政务大厅环保窗口登记备案。环评工作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情况:
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2.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认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等。
3.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提供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文件。
4.提供环评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
5.项目建设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现状分布图。
五、审批时限
按我局公开承诺内容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时限是自环评科接到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时限是自环评科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表项目审批时限是自审批办接到建设单位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更名或法人变更审批时限是自审批办接到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受理公示时限为5天,审批意见公示为5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理公示为3天,审批意见公示为2天。
七、审查与决定
1、报告书项目全部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报告表类涉及环境敏感区或工业污染型项目全部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
2、报告书(表)所有建设项目需局内部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批复。
3、审批大厅受理的登记表项目需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科室领导会审、签批后方可批复。
4、建设项目所在乡(镇)或各园区对建设项目需出具符合乡(镇)、或园区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5、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附近建设项目需出具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的选址意见,同时附乡镇规划部门意见书。
6、未批先建项目视环境监察大队处罚决定,再为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八、项目预审
在项目前期筹划或立项阶段,经现场踏查,就项目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提出环境保护初步意见或根据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出具环境保护预审意见。省、市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经现场踏查,符合要求的出具预审意见。
九、项目审查会人员组成
由局领导班子全体,各相关基层事业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
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2、项目审查会人员名单。
3、行政审批所需提供材料。
前郭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审查会人员名单
组 长:雷雨生 局 长
副组长:张秀文 副局长
包志明 副局长
董 慧 纪检组长
成 员:赵明义 环境监测站站长
赵耀明 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于成防 环境管理科科长
徐 辉 监督科科长
张海明 审批办主任
赵晨辉 综合科科长
高凤香 生态科科长
张志勇 验收办公室主任
辛 荣 环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