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转变职能:减少业务审批环节,扩大各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政税收体制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彩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非税收入、各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实行乡财县管。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部门预算改革。改进预算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不断完善和规范县对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四)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收入计划;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全县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拟定并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及纠纷调解和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各项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支出;负责全县农业方面的财政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县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各项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九)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并监督全县债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工作。
(十一)监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管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政政策的调研,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教育工作。
制定全县财税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和领导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业务管理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技术培训;对全县财政部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和信息安全;编辑财政信息资料,发布财政信息;负责收集储存、处理财政信息,加快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对财政经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财政收支的预测预报工作,针对财政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业务部门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代理县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代理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业务;协调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受采购人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负责对重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和日常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和采购效益评估。
(二)综合科。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执行彩票管理及发行额的审批,监督彩票发行。
(三)预算科。提出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全县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
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乡(镇)财政收支计划;登记编制乡(镇)收入报表并及时反馈乡镇;审核和监督乡(镇)支出核算并与有关部门对账;负责管理“乡财县管专户”;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编制乡(镇)县管资金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办理乡(镇)收支结算。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县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县级非税收入计划(包括一般性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等),分析计划执行情况;调度罚没收入、防洪基金、国家资本(资产)、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情况;负责县级非税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监督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负责非税收入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网络建设。
(四)行政政法科。负责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和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相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武警、消防部门经费和生活补贴。
(五)农财科。负责掌握农业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农业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业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科。负责掌握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七)粮食贸易科。负责掌握粮食、贸易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粮食、贸易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粮、棉、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补贴;拟定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及事业单位和内贸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管理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会同粮食、贸易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粮食、贸易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工作。
(八)企业科。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国有企业财务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其他业务科室分管的企业除外);负责境外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县级工交企业的财政补贴。
(九)国库科。执行全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直部门决算,汇总年度全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消;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全县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负责掌握经济建设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经济建设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参与编制全县经济建设部门预算草案;会同经济建设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经济建设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十一)教科文科。负责掌握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预算草案;会同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次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十二)会计科。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三)监督科。拟定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县内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十四)债务金融科。负责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政府债务工作;监督管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14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