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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6-04-19 09:36:00 来源:

  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工业生产饲料行业管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初审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二)增加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畜牧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监督;编制全县发展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实施畜牧业行业管理。

  (二)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行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起草申报工作,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的起草、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提出畜牧业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禽资源、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组织申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父母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家禽孵化场生产许可证和人工授精技术员证。

  (四)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监督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审核申报动物检疫员证,对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进行检疫。

  (五)负责组织全县草原(草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监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草原防火工作。

  (六)组织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饲料产品行业标准的质量检测、监督及违法查处工作;负责兽药广告审查、草原征占用审核;申报和核发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草原使用证;贯彻执行国家兽药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负责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发布和管理;组织申报兽药监督员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医从业许可证、兽医资格证。

  (七)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监测工作。

  (九)负责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畜牧业绿色证书培训工作。

  (十)负责管理农村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指导、检查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工作,搞好畜牧系统职工的继续教育。

  (十一)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组织疫区封锁。

  (十二)依法受理、鉴定、裁决畜牧兽医卫生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业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科职责:协助畜牧业管理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畜牧业专项资金,指导畜牧业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审计与监督;负责机关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根据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全县畜牧管理、兽医兽药管理、草原管理、饲料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1.草原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批准;

  2.《兽医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3.种畜禽(父母代)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4.繁殖改良技术员资格证的审核发放;

  5.临时占用草原的批准;

  6.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7.核发饲料经营企业登记证;

  8.设计能力2000吨以下饲料生产企业的初审;

  9.发放兽药生产许可证;

  10.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11.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的批准;

  12.国内异地引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

  13.采集、砍挖草原珍稀野生植物的审批;

  14.核发草原使用权证、所有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及改变草原权属的登记;

  15.在草原上从事采砂、采土、采石等作业活动的批准;

  16.发放兽医从业许可证;

  17.出具动物和动物产品防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动物防检疫印章及加封验讫标志。

  (二)产业发展科(加挂草原饲料科牌子)。研究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工作;负责畜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畜牧业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对畜牧业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实施;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及畜禽养殖监测工作;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畜牧业扶持资金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执行草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县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组织审核草原使用证。   负责全县种畜禽管理工作。组织申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家禽孵化场生产许可证和审核人工授精技术员证。依法受理、鉴定、裁决畜牧案件。加强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规划;培育发展外向型畜牧企业,组织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三)兽医药政科。监督执行兽医兽药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兽医医政、药政等方面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鉴定、裁决兽医卫生案件。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用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考试、培训工作;组织申报兽药监督员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员证、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兽医从业许可证、兽医资格证。

  (四)防疫科。负责拟订全县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动物防疫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承担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动物疫用疫苗、消毒药及器械采购、使用的监管,各种报表材料的整理和上报,防疫技术人员培训,全县防疫工作考核验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畜牧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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