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职责。
(二)加强法律服务监督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对全县城乡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及组织实施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对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七)负责全县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副科级)。负责团、妇工作及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县司法助理员的思想教育行为及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武器装备工作。
(三)宣传科。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并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基层科。负责抓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调解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贯彻落实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规划,协调和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负责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审核、呈报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励;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重大问题;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总结经验交流,推广表彰;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区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
2.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和律师事务所年检。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工作。
5.对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科长1名(副科级),科长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