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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16-04-19 09:38:00 来源:

  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各项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工作。研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落实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四)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县免疫规划,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

  (五)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研究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医院复核评价;医师资格管理工作;医疗机构毒麻药品的使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研究制定全县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及职业、放射、学校和妇幼卫生工作;负责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放;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抓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处理工作;组织拟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实施,开展应急演练;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我县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发展战略,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三)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负责卫生系统内人员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奖惩培训、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对机关公务员、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和政策拟定,协调机关政务;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政务公开和卫生系统“四防”安全工作。

  (二)医政科。负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有关地方和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纠纷信访工作;研究拟定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三)疾病控制科。负责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对职业病的诊断与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城乡妇幼卫生机构的建设,依法对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工作;负责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指导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审查;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审批;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四)法制与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法制与监督科职责:制定卫生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卫生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负责卫生监督员教育、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食品卫生许可;

  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放射诊疗许可发放;

  6.托幼机构卫生许可;

  7.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9.执业医师许可;

  10.护士注册;

  11.婴幼儿和保教人员健康证明书的审查;

  12.乡村医生证书的发放和执业注册;

  13.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14.发放职业中医师注册证;

  15.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16.医疗广告审查。

  (五)中医药科。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我县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初审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研究和指导全县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总结;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中医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组织全县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管理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四、前郭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做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坚持用科学方法,组织开展杀灭病媒生物活动;做好农村改善饮用水、改造厕所的技术指导;组织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和卫生示范户活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处理工作;组织拟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实施,开展应急演练;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度。

  六、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8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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