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松原市政府网
 
首 页 前郭概况 阳光政务 前郭人大 互动交流 郭尔罗斯文化 专 题
首页>>阳光政务>>县政府部门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4-19 09:40:00 来源:

  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开展社团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优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承担全县接收安置工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建设。

  (八)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乡(镇)、村和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和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十二)主管全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负责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三)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产业发展,组织协调与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收养工作法规、规章,承办全县收养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办全局重要会议;草拟或审核有关文件,向上级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督查、行政复议、信访协调、信息宣传、文秘、党建、人事、档案、统计和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及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组织起草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内机关单位、居民的门牌号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收养工作。

  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大力推行殡葬改革。

  (三)优抚安置科。负责贯彻实施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调查呈报工作;审核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优抚事业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发放和使用情况;负责革命伤残军人所需物品的请领和分配;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制定救灾款物分配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灾区紧急救助、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福利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和定补工作;承担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制定全县社区发展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法规,指导社区建设;抓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1.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审批。

  2.负责地区性捐赠活动的审批。

  3.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审批。

  4.全县三等以下在乡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部分带病回乡和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疗养的审批。

  5.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审批。

  6.烈士纪念建筑物迁移的批准。

  7.建设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8.城市低保对象审批。

  9.假肢和矩形器(辅助)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的审查。

  10.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1.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12.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

  13.收养登记。

  14.婚姻登记。

  15.福利企业年检。

  16.是否属于带病回乡问题的确定。

  17.烈士纪念建筑物新建、扩建的批准以及晋升省级管理的审批(确定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18.涉外及涉港、澳、台、华侨合资、合作、个人办福利机构的审批。

  19.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残疾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民兵民工评定、无工作单位人民群众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的伤残调整等级的审批。

  20.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批准。

  21.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给予抚恤优待的审查批准。

  22.户籍在吉林省沈阳铁路公安局人民警察的评残的审批。

  23.一至四级(原特、一等)残废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24.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5.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废军人护理费发放的确定。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zhy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365体育比分 主办 信息中心 承办
地址:前郭县乌兰大街 909号 邮政编码:131100 电话:0438-2127608
E-mail:syk@qianguo.gov.cn Copyright@2015 吉ICP备05009192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