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民族宗教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民族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研究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民族法规体系。
2.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3.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并做好自治县逢5、10周年庆祝活动。
4.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5.调查研究自治县民族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发展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社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社扶贫开发工作。
6.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7.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工作。
9.对政府系列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地区来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0.负责全县少数民族成份的鉴定、更改、审批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民族工作。
(二)宗教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调查研究宗教状况,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开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3.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规范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4.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宗教工作。
(三)蒙古语文工作。
1.负责国家关于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2.负责制定我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促、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4.负责做好蒙古语言文字的研究、推广和规范化工作。
5.办好蒙古文刊物,开展学术交流,鼓励蒙古文学艺术创作。
6.搜集、挖掘、整理蒙古族文化遗产。
7.负责组织蒙古语言文字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8.协调有关部门之间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者的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
9.总结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交流优秀成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民族科。负责研究起草有关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并做好自治县逢5、10周年庆祝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协助拟定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开展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社扶贫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少数民族成份的鉴定、更改、审批工作。
(二)宗教科。负责调查研究宗教状况,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开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工作;负责清真饮食食品加工厂的审批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公文处理、有关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及值班、档案管理、综合统计、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1.民族成份证明的审批;
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3.牌匾、公章、车门字、文件头、会标等日常的蒙文翻译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民族宗教局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