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核定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工作职能。
(二)增加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种证零售部分)许可证工作职能。
(三)增加核发非金属露天矿山普通建筑石粘土、采矿、矿泉水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全县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调研、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参与上级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二)监察科。依法监督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卫生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建立非煤矿山企业档案,并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审核、登记工作,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治理及整改制度;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培训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协调上级安监部门做好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烟花爆竹(零售部分)销售许可证发放;
2.负责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3.负责核定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4.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种证零售部分)许可证;
5.负责核发非金属露天矿山普通建筑石粘土、采矿、矿泉水开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