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民防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规章和措施。
(二)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
(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和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
(七)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八)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九)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金。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人防行政审批。
(十三)依法征收防空易地建设费和“四项”费用。
(十四)承担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科职责: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的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职责: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审批。3.人民防空工程开工报告审批。4.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核批准。5.拆除和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批准。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核批准。7.迁移防空警报设施和战备通信电缆的批准。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9.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审批。10.改变人防工程用途的批准。11.使用人防建设经费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合同造价文件审核。12.使用人防建设经费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结算造价文件审核。13.转租人防工程和转让人防工程使用权的批准。14.核发审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15.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二)指挥宣传科。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警报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人民防空的人口疏散计划、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等;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