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机构
书记室,副场长室(负责前勤生产),副场长室(负责后勤),党政办公室,纪检室,会计室,办公室,微机室,林政科,生产科。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建设发展规划;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科学技术试验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发挥示范作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盗伐及滥砍滥伐现象;禁止狩猎,保护野生动植物;制止乱占林地行为;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完成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