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组织拟订县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经济基础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经济协作工作。
(七)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协调全县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性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十三)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活动,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分析全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农村经济发展科。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县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监管扶贫开发项目,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能源发展科)。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下达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对重大项目监督稽察的具体规定,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制度;拟订提出稽察工作计划和派员方案;汇总、审核、上报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报告;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工商领域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并进行监督;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统筹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指导能源产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负责能源项目的上报工作,协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落实;申报社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县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综合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价格收费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颁布收费标准;研究提出县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拟订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组织、指导全县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县重大价格的复议案件和审诉案件;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各类审批项目共12项:
1.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2.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5.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审验;
6.政府投资项目(除地方政府投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外)的审批;
7.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
8.《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出具和初审;
9.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审批;
10.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11.县管商品和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审批;
12.除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