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县政府绩效评估职责,设立县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三)增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的批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职能。
(四)将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县经济和商务局。
(五)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发展和规范全县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发展和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定适合于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审核监督检查职权。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处理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我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
(六)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各方面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研究生、博士生(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落实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积极推进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政策,综合调度情况;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搞好信息反馈等方面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员。
(十二)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人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网络规划、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法制与监察科(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三)人才流动与职员管理科。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研究制定人才管理和流动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考核培训与录用职位科。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等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报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国家公务员科员以下级别非领导职务及级别确定工作;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代县政府党组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股级(含股级)以下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指导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对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员;归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等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的考核、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各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省拔尖创新人才的组织选拔;负责来县(回县)定居专家管理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县工作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组织实施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专家和智力工作。
(六)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就业流动的基本政策,拟订地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和处理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职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职业等级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指导协调,对全县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审评估,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管理、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考评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研究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直接组织对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的技能鉴定;负责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鉴定教材、职业院校相关教材和劳动保障业务图书的开发与发行工作;负责全县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征订、发放、统计、打印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际间交流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定办法,审核原行业系统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嘱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落实新录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医疗与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县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方案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地区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申报。
(十)绩效评估科。负责县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意见及细则;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核实和调度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团体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工作进行评议;汇总年终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提出表彰方案等。
(十一)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处理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
2.公务员、机关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离退休费审批;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审批;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审批;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审批;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残认定审批;
8.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审批;
9.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审批;
10.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额的审批;
11.国家公务员级别的审批;
12.行政奖励项目的审批;
13.国家公务员辞职审批;
14.国家公务员辞退审批;
15.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
16.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审批;
17.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18.招录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
19.出生日期认定;
2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审批;
21.设立职业鉴定所(站)审批;
22.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审批;
23.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
2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
25.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和就业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发放许可证;
26.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
27.企业裁减人员方案的审核;
28.《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
29.劳动年检;
30.工伤认定;
31.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32.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县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县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政策,综合调度情况;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搞好信息反馈等方面工作。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12名。
绩效评估办公室副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