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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6-04-19 09:39:00 来源:

  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外运输的协调管理;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和行业管理;指导乡村道路建设业务。

  (七)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运输的组织和技术管理以及涉外运输管理工作。包括道路运输(含出租车营运、城市出租车行业管理)、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市场、机动车辆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对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县管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与事务;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落实、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保卫、后勤、档案管理、信访、保密、文印、安全“四防”等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规划、计划、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劳动人事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等工作;做好全系统职称评定、考核、和干部管理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建设的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预决算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二)建设养护科。负责前郭县域内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编制公路路网规划、设计和招投标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公路养护和港口、航道维护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工作及基础工作的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乡村道路建设业务。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等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监督和行政执法教育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执法监督。

  1.在乡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2.乡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3.乡道公路两侧增设平交道口的审批;

  4.在乡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

  5.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6.与乡道连接的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

  7.县辖区境内超限车辆行驶乡级公路的审批;

  8.建设工程占用、挖掘乡道以及使其改线的同意;

  9.乡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的同意;

  10.跨越、穿越乡级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乡道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同意;

  1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2.道路货物(一般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5.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行驶国省道的批准;

  17.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国省道以及使其改线的同意;

  18.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危及公路安全的批准;

  19.在国省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的批准;

  20.在国省道公路用地以及利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行道树等公路附属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批准;

  21.在国省道上利用公路桥涵增设闸门、渡槽和管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同意;

  22.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更新砍伐的同意。  

  (四)运输管理科。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运输的组织和技术管理以及涉外运输管理工作。包括道路运输(含出租车营运、城市出租车行业管理)、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市场、机动车辆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对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涉外运输的协调管理;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

  三、交通战备办公室

  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战备人员统计、运输能力保障、物资(钢梁)储备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5名。

  五、其他事项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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