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搞好农业行政管理。
(二)综合全县农村经济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三)规划、调度、指导农业经济和农业生产。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合同的鉴证、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农村财务审计、税费改革的综合与协调。
(五)负责农业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普及推广、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六)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农机化方针、政策;组织监督农机化生产,组织管理农机化技术推广供应、修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社会化农机服务工作的开展,负责辖区内农机化规划和计划安排,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开展社会化服务。负责县辖区内农机维修网点的资质认证。
(七)负责农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八)负责农业产业化信息传达、统计、上报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工作调度。
(十)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办法以及对全县申请参加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十一)负责全县绿色产业开发、检测、认证、管理及基地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十三)整顿农资市场,打击制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和信件来访转递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保密、督办、四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实施工作;负责车辆、文印、办公用品等公物的管理、文件收发、传阅、归档立卷以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财务和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审计、监督。
(二)人秘科。负责全系统人事调配、工资晋升审批,技术职称考核、评聘管理以及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股级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交流工作;抓好全系统职工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优推荐工作;认真做好全系统年度干部报表、人事报表、工资报表、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农业科。按照全县农业的总体要求,起草农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拟定和实施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情信息调度工作;认真研究、切实抓好优化种植业结构高产、高效的科技典型,努力做好典型引路工作;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输出工作;调度全县农业生产情况,建立农情资料档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农业信息传递工作;准确掌握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状况,建立土壤状况、幅员面积、林地面积、草原面积、水面等可开发利用资源的准确数据库,并提出资源优化配置方法,为领导决策科学化提供依据;负责国家固定观测点的观测工作。
(四)园艺特产科。拟定园艺特产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高产、高质、高效的瓜类生产;负责暖棚增温效益农业工作,主要是负责全县大棚的品种、技术引进与生产指导;负责农业产业化信息传达、统计、上报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1.审核、核发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2.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收费;
4.杀鼠剂经营定点核准;
5.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审查;
6.种子经营者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7.肥料广告审查;
8.农药广告审查;
9.植物检疫及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10.植物检疫费;
11.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的审定;
12.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或发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指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