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域外县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方法,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国家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中资部分,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3.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审计。
5.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四)负责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审计局内审计项目的案卷审理、文秘、财务、后勤及全县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财金审计科。负责对全县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审计监督。
(三)行文审计科。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司法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四)经贸审计科。负责对全县国有工业、商业、供销、外贸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县内交通、城建、物资、粮食、医药等部门进行审计。
(五)农林审计科。负责对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土地环保、农机、乡企等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建设、施工、勘查、设计、招标、采购等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法制科。负责本机关或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听证、论证、审核、起草、备案、清理、解释、监督等工作,对全局的依法审计负有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审计错案责任,追究审计过错责任人责任。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