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执行、审查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计划,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三)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负责全县的人口规模、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综合及职业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五)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六)组织实施全县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预决算。指导、监督县乡计划生育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批准发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再生育证的审批发证。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事务;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研、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的督办;指导、监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指导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规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征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案件的立案上报及协调县人民法院对违法生育案件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宣传科技科。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宣传网络、阵地建设、宣传品征订和干部培训;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药具发放使用工作;负责人口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鉴定,配合卫生部门拟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五)奖励扶助科。负责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制度的执行、审查;负责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落实。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批准发证;
2.负责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
3.负责再生育证的审批发证。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