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家庭住房的责任。参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相关具体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制定并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八)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抓好建设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本系统人事调配劳资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财务管理工作。
(二)城建科。贯彻国家、省、市城市建设法规;按要求制定本县的市政、燃气、供热等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热源、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全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监督检查全系统基层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三)建工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划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工程质量、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工作。负责建材质量监督和使用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县建筑业人员参加相关教育培训,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
(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建筑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及时受理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查、控告及投诉,牵头调查处理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的事故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调查;组织开展建筑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对全县建筑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五)乡建科。负责村镇规划设计、编制工作;负责抓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村镇建设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抓好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和乡(镇)、场统计报表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具体为: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二级及二级以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及年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二级及二级以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及年检;
5.对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核发开工许可证;
6.村庄、集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
7.测绘资质的审批、发证;
8.房屋预售许可;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0.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审批;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核准;
13.测绘作业证年度注册;
14.三及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15.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
1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7.测绘项目实施事前备案;
18.建设工程报建;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20.对村庄、集镇建筑工程施工队伍资质、等级审查;
21.发放水泥化验室合格证及企业检验员操作合格证;
22.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审批;
23.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审批;
24.测绘作业证的审批及发放(县审核);
2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折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和发放操作资格证;
26.省外施工企业进入我县经营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县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备案。
四、前郭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县测绘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测绘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测绘收费执行情况。
五、前郭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本县城乡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监督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抓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严格监督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国家财政预算内墙改基金,并监督墙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对本县参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相关人员、支持宣传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功人员、上规模新型墙体材料优秀生产企业及负责人等给予表彰奖励,并负责请示省墙改办、省财政厅、县财政局动用墙改基金给有关受表彰奖励人员发放奖金和给优秀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等;负责抓好和完成好省、市墙改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六、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8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