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定及要求。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确定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抓好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从根本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以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统筹兼顾,确保基础教育、职业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健康、协调、有序的发展。
(五)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师德建设,开展教师业务培训和教学能力提高活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指导并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协调并认真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组织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学等各类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县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抓好校园校舍的质量建设和安全管理。
(九)抓好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用好国家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并指导全县各校的财务工作。
(十)强化教育行政审批职能,理顺管理审批关系,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分析统计和公布。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共设8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编制管理、教师调配、职称评聘、工资核定、工作考核、退休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学校中层干部培养、选拔、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会议筹备工作。
(二)综合科。综合协调内外政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教育事业统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审计基层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收发、存档、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
(三)中教科。统筹管理全县中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及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工作;检查、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检查、评价各中学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做好全县初中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小教科。统筹管理全县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检查、评价幼儿园、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管理小学生学籍;检查、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
(五)职业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县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工作;协调、指导行业、系统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负责对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岗位技能考核;负责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及实用技术人才培训;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大型学校体育竞赛等活动。
(六)民族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县民族教育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指导民族学校语言、文字、教材使用和教师配备情况;管理培训民族教育教师队伍;负责马头琴、四弦琴教学管理,巩固和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职责:负责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县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
1.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审批和办学许可证发放工作;
2.负责教师资格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3.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事前)备案工作。
(八)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全县的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管理全县民办学校的办学机构及常规教学工作;规范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执法检查;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8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