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引导科技创新,优化科技资金配置。
(二)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组织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配置;管理和分配使用县级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五)研究制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县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七)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技术交易的规范和管理;管理技术进出口的专利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信息网络的建设;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依法对地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并实行许可证制度;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文字综合、公文管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卫、档案、文印、信访和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等事务;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的财务及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管理、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负责全县科技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认定、验收和奖励工作;承担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和技术创新工程;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及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的审核;负责全县科技示范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科技适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审核和组织实施;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科技发展方面的重大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工作;负责县属独立科研事业单位成立、变更的核准;认定登记技术交易合同和技术合同仲裁;负责技术经纪机构、技术中介机构成立的审核和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及资格证书的发放;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及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歇业的备案;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研究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审核民间重大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归口管理参加域外科技学术交流、科技考察等科技外事活动的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